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융경연간(隆慶年間)(1567-1572)의 정국 운영과 경연(經筵)-`내각 파동(각조(閣潮))`과 관련하여-
윤정분 중국사학회 2016 중국사연구 Vol.105 No.-
有關隆慶年間經筵的歷史記載, 大部分都可說是不完整的. 因此我們要分析在隆慶年間所施行的筵經之具體面貌, 可不免不少的局限. 雖然資料上有所限制, 本文要檢討隆慶年間的經筵, 特別依據當時的政局狀況來加以分析當時經筵的運作, 因而可歸納分爲兩個階段. 那卽可說是從隆慶元年(1567)到三年(1569)做爲前期, 自從隆慶4年(1570)以後做爲後期的段落. 在前期期間有所施行的經筵, 就依據隆慶帝卽位詔書闡明的措施, 就要克服嘉靖年間的`大禮議`之典禮, 且要恢復依儒敎理念來要再組織`祖宗之制`之背景之下才可得推行而來的. 但這樣的背景之下開始進行的隆慶年間之經筵, 是藉着新皇帝登極時就面臨了要交替新舊政治勢力的好機會, 接着發生了閣臣之間的糾紛情況之下, 在隆慶元年爲制定了`經筵儀注`以才開始擧行經筵. 雖然朝廷極爲如此地不穩定的政局之下, 當時內閣首輔徐階爲代表的舊臣們不斷地上疏而强調開經筵, 所以在隆慶前期之中, 經筵仍然可以維持了其命脈.但到了隆慶後期, 隨着政局轉變就以導致了運作經筵方式上, 且在其和機能上的也有所變化了. 尤其到了隆慶3年12月, 由於大學士高拱再回到入閣之後, 因而自從隆慶4年以後的政局, 就是由他和衛護隆慶帝的新進政治集團爲所掌握了其主導權, 所以他們在政治舞臺上占了優勢局面. 由於此種變局之中, 而在隆慶後期, 經筵也逐漸地脫離了`祖宗之制`的軌道. 再加上隆慶帝忽視政事而耽溺逸樂之中, 朝廷結構也是從皇帝爲中心的變爲以內閣首輔爲中心的. 這樣皇帝已不能發揮了政治上的首長之情況下, 隆慶後期的經筵就變爲只不過是一種有名無實的典禮而已, 所以甚至於有關開經筵的記錄, 也可說是變爲實際上未擧行的一種象徵性的記錄.
正德年間(정덕연간)(1506-1521)의 정국 운영과 經筵(경연)
윤정분 중국사학회 2013 중국사연구 Vol.85 No.-
本文硏究了在漢地的律藏的傳譯和在江南地區的『十誦律』的盛行. 以往 以‘經典’爲中心的求法和傳譯活動從5世紀初逐漸轉爲關注律藏. 其原因在 於解抉敎權和皇權的矛盾, 佛敎界主動通過僧團質量的提高, 是爲了發展敎勢. 到晉末宋初, 無分別的僧呂的出家是增加敎團內部腐化·墮落的要素. 由 於敎團自淨能力的不足,世俗統治者的幹涉對追求獨立的僧團具有흔大的 威脅. 因此, 爲了所有成員以保持絶對權威, 需要保障敎團淸淨的戒律. 敎 勢的擴大引起了對僧團成員合法性的爭論. 漢人僧呂, 特別是比丘尼, 希望 通過具備更完全的律藏, 克服‘邊地’認識, 把自己進行了‘中國化’. 在5世紀 初, 多數廣律的傳譯是這種努力的結果. 병且小乘律僧也爲了佛敎的弘傳, 親自來到漢地. 在佛典裏강調的傳敎對天竺和西域律師勉勵積極的對外傳 敎. 有部系統的戒本從4世紀中期逐漸傳譯到漢地. 這是在廣律中『十誦律』最 早傳譯, 廣泛傳播的基礎. 在『十誦律』的傳譯和傳播中, 鳩摩邏什和卑摩邏 叉的貢獻흔大. 鳩摩邏什曾經學過『十誦律』, 但是對律藏的理解和實踐不撤 底. 這件事可以知道通過他犯了淫戒、在『十誦律』的傳譯中不會親自誦出 胡本、不會親自抉定『十誦律』的善本等. 『十誦律』的善本在鳩摩邏什的入 寂後, 卑摩邏叉在南方的壽春石澗寺和江陵辛寺整理條文, 廣泛流傳. 向他 受學的慧光、慧猷等, 在江南傳敎的同時, 使『十誦律』逐漸具備了發展的根 底.在江南的『十誦律』到陳代以後也仍然盛行. 宋·齊時期, 漢人律僧有了28 名. 劉宋時期15名, 其中, 11名專攻『十誦律』、1名專攻『僧祇律』、3名卓越 於律藏. ‘十誦律師’大部分活動在佛敎流入處的凉州和蜀郡、交通要地的江 陵、首都建康以及士族活動地區的吳等地的重鎭. 南齊時期13名, 其中, 8名專攻『十誦律』、1名專攻『僧祇律』、3名卓越於律藏、1名(暉律師)行跡不 詳.南齊十誦律師在建康和其린近地區大部分活動. 志道於太武帝毁佛之後 複興佛敎的時候,對回復律藏做出了貢獻. 律藏在南北政治、軍事的對峙 局勢中, 也起到了南北文化交流的作用. 在『續高僧傳』卷21中, 雖然只收錄了梁代的法超·道禪, 陳代的曇援·智 文四位僧侶, 但是梁代的智藏·明撤·僧辯·(法)聰等也實際上對『十誦律』 貢獻卓越. 梁代的十誦律師大致分爲以智稱門下的法超·法聰·僧辯等和 僧右門下的明撤·智藏. 병且梁代的比丘尼以『十誦律』的受持受到了關注. 因此, 尼僧敎團的質的水平和淸淨僧團的地位得到提高, 從比丘僧團也開始 具備獨立的尼僧僧官. 陳的武帝·文帝爲了帝位簒奪和穩定, 利用了各種齋 會, 這件事給回復瓦解了的佛敎界的力量提供了好機會. 但同時又發生僧團 的弊端, 統治者通過提拔曇援·智文的十誦律師, 希望肅整僧團. 律僧壹邊 響應統治者的佛敎政策, 壹邊對統治者對寺院經濟或者勞動力的侵奪進行 抵抗. 在江南地區, 『十誦律』繁盛有以下幾個原因. 第壹, 『十誦律』系統的律書 曾經流傳於漢地, 鳩摩邏什在以慧遠爲代表的當時佛敎界的支援中傳譯了 廣律, 與劉宋統治者有了親密關系的慧觀等積極慘與『十誦律』的流傳. 第 二, 與別的廣律比較起來, 在經濟方面的限制沒那마嚴格. 在律藏裏, 有了 ‘金銀’、‘販賣’等的條款, 『巴利律』、『僧祇律』采取最嚴格的觀點, 『四分律』 其次, 『十誦律』采取最緩解的觀點. 因爲在南朝以來的江南地區, 商業激活, 貨蔽使用發展, 所以僧呂對『十誦律』的引進更積極努力. 在敎理方面, 『五 分律』完全否定女性成佛的可能性, 『四分律』也包括八敬法在內, 與『五分律』幾乎采取同壹觀點. 雖然『十誦律』有了‘轉成男子身’的條件, 認定女性成佛 的可能性, 병且在女性們受戒, 以『四分律』爲首的大部分的廣律堅持‘二衆 受戒’, 但是『十誦律』각沒有那洋限制. 『十誦律』對女性們采取寬大的觀點,這也是『十誦律』在江南地區可以盛行的主要原因.
명대경연제도(明代經筵制度)와 정국운영(政局運營)의 추이 -홍무(洪武)(1368∼1398)∼홍치연간(弘治年間)(1488∼1505)을 중심으로-
윤정분 중국사학회 2011 중국사연구 Vol.75 No.-
在傳統儒敎國家實行的經筵制度,其主要功能可分爲兩個部分;卽皇室的敎育功能,?外爲協議政事(confucian public forum)的功能.經筵的敎育功能,其成敗與否只依賴着皇帝個人的自由意志,所以君主個人的私的權利要變爲公的權力過程當中,就難免一定的限制.但經筵的政事協議功能,就隨着開放言路,也可以發展爲實現君臣共治的理想.所以在經筵制度上有所表現的政事協議功能,特別內涵了其重要的意義.明代的經筵,就從朱元璋開辦的經史講論做爲原型以來,就到正統元年才奠定爲國家制度.但每個朝代的經筵制度,就是圍繞建立皇帝獨裁體制的結構、運作內閣制度、當時國政上的主要懸案課題、中央政治組織的轉變、公論政治的興起等等的諸因素,表現出了各樣各色的特徵和差別.在洪武·永樂年間實行的經史講論,就可說是要體現儒敎統治理念的一種表象,且皇帝主導地運作經史講論,所以타就成爲要建立皇帝獨裁體制的一種手段.而到宣德年間,經史講論,隨着實行內閣制度,就圓滿地發揮了君臣之間協議政事的功能.雖然如此,其政事協議的對象只限於內閣爲中心的中央言路,因而要實現君臣共治以箝制皇權的理想,也就難免一定的局限.因爲明代的內閣制度的功能,只不過是提供給皇帝個人諮問的政治或文學方面的一個顧問機構而已.因此,要是容納給內閣``參預機務``的特權,但其特權也可發揮只限於補助皇權的範圍之內.這樣情況之下,自從正統年間之後,由於出現了皇帝疏忽政事而宦官跋扈的腐敗現象,再加上各地發生自然災害,整個封建體制也漸爲動搖,所以經筵制度也變成爲有名無實的存在而已.那就是反映了開始崩壞明朝建國以來的儒敎統治理念,同時經筵制度無法收容明中期以來蓬勃起的公論政治,因而타就不能發展於達成君臣共治的理想,而不能適應歷史發展的過程而更成爲退步了.這樣不能發揮君臣共治的理想 的情況之下,明代的經筵制度只保持皇室敎育的功能,而能維持下了其命脈,因此,不能達成了君臣協議政事(confucian public forum)的功能.在明代經筵制度上所表現出的這種特點,就相比朝鮮時代經筵制度有所發揮的君臣協議政事,具有大的距離.
『 대학연의보 』 의 조선 전래와 그 수용 ( 상 ) - 정조의 『 어정대학류의 』 를 중심으로 -
윤정분 중국사학회 2001 중국사연구 Vol.14 No.-
丘濬(1421-1495)的『大學衍義補』是在中國近世時期的經世思想史上점有崇高的地位.『大學衍義補』中, 丘濬不僅談政治理想, 也談政治實務, 諸如財政 ·文化 ·經濟 ·敎育 ·軍事 ·法律與外交等國家大事, 所以타稱爲經世治平的寶典. 因此在弘治元年(1488), 孝宗特旨發福建布政司轉發書坊刊行. 從此以後『大學衍義補』逐漸傳播到朝鮮, 是被朝鮮君主和士大夫們有所注目的.『大學衍義補』傳入於朝鮮, 是在成宗二十五年(1494)就刊行頒布而聞世, 那就是此書在中國刊行之後才有六年的事. 在朝鮮出版『大學衍義補』. 以後, 甚爲王室和四大夫有所嗜好, 到了中宗三年(1508), 中宗才決定把『大學衍義補』做爲經筵朝講的敎本. 尤其是到了朝鮮後期, 英 ·正祖大王特別注重『大學衍義補』, 所以英祖就確定把該書做爲經筵召對的敎本. 正祖特別注重『大學衍義補』, 所以他對於『大學衍義補』有所數十餘年之硏究, 就在正祖二十二年(1798)才完成了『大學類義』的著作. 從此有一年時間之後, 那就是在正祖二十三(1799)年,『大學類義』終於有所出版了. 由在『大學衍義補』的內容之中, 正祖親自節取其最切要, 尤鑑戒者而朱批, 以採輯之成爲這一部『大學類義』大著作也. 所以『大學類義』和『大學衍義補』兩本著作之內容之中, 當然有些差別所存在. 這些差異就可以說是表現,『大學衍義補』在朝鮮受容過程當中有所適應和變容的特徵. 因此把『大學類義』之中的『大學衍義補』的內容和『大學衍義補』原本做爲比較硏究, 是爲了深刻地瞭解正祖時期的`實事蕩平`政治之具體情況, 可說是흔値的事. 由以上的分析和硏究, 可歸納爲下列幾點 ; 第一,『大學類義』之內容中, 尤其是「正朝廷」「正百官」篇, 特別表現了强調王權的强化. 這就是與丘濬的『大學衍義補』强調`君臣共治制`, 有所特大之差別的. 這樣强調王權强化的『大學衍義』, 就可以說是正祖要推行`實事蕩平`的具體表現. 第二,『大學類義』之「固邦本」「制國用」篇的內容, 特別反映了重視愛民的思想, 因而强調了各種制度化的實用政策. 如大家所知,『大學衍義補』的內容之中, 尤其是在「固邦本」「制國用」篇當中, 是爲了養民有所必要的經濟制度包含在內, 譬如說土地制度 ·賦稅制度 ·水利政策 ·財政會計制度 ·貨幣制度 ·漕運制度 ·屯田制度等等. 由此可見這兩篇可以說是代表實用的經世觀了. 就此原因, 在『大學類義』之中, 也沒有刪除 「固邦本」「制國用」篇的內容. 以把大部分都收錄在『大學類義』之中, 所以兩本書之間沒有什마大的差異. 由此我們可知, 在正祖時期推行`實事蕩平`政治的具體面貌,
成化年間(1465-1487)의 經筵과 정국운영 ― 내각제의 쇠퇴와 科道官體系의 성립과 관련하여 ―
윤정분 명청사학회 2010 명청사연구 Vol.0 No.34
根據明實錄和有關史料, 成化年間的經筵制度, 就是以在憲宗皇帝卽位的那年(天順8年, 1464) 6月製定的‘經筵儀注’做爲根據, 不久當年8月就開始施行了經筵. 但在此次開設經筵之後, 成化年間的經筵, 不但稀少施行過經筵(成化23年的期間當中, 有關施行經筵的記錄只出現3次), 且其內容也極爲疏略. 因此, 在成化年間的經筵制度可以說爲名實不附的一種文字口號而已. 同時當時施行的經筵, 並不是以月講爲主的施行, 而是以日講形式來進行過. 由此可見, 在憲宗卽位年有所製定的‘經筵儀注’, 就可謂它就是爲了闡明儒敎的統治理念的一種象徵和儀式而已, 所以到了成化年間, 明建國以來的經筵制度, 就無法發揮經筵的實際功能. 到了成化年間, 經筵制度如此地變爲一種無實的口號, 其主要原因就是在於當時有所轉變的中央政治體制和政局運作的方式. 那卽到成化年間, 內閣制度漸爲衰落, 因而科道官替代閣臣可參加‘9卿科道官會議’, 因而科道官參加的‘9卿科道官會議’就成爲當時的朝廷. 尤其當時組成的‘9卿科道官會議’, 皇帝不參加該會議, 並且它就直接決定了一切國事和懸案問題. 因此, 此時有助成‘9卿科道官會議’之後, 皇帝不再需要與朝廷大臣做爲‘面議’以決定國事. 更不必要皇帝開設經筵以協議國事. 隨着如此的中央政治體制和政局運作方式上漸的變化, 在經筵上君臣協議國事的辦法, 也被爲忽視的. 當然經筵制度和擔當其事的閣臣的權威也被爲衰落了. 所以明代建國後, 有所表現的經筵的功能, 卽君臣之間的協議政事, 甚至牽制皇權的功能, 也不能順利地發揮. 所以在此時皇帝不開經筵且不參加朝廷會議的政況之下, 當然經筵制度就漸爲衰退, 同時經筵也不能發揮其有所的實際功能. 這就表示了明初以來表明的儒敎統治理念的衰落, 也反映了當時漸爲擴大科道官爲主的公論政治. 同時由於根據儒敎理念的專制君主體制正在搖動之情況下, 新的政局運作方式就爲出現了. 換句話說, 科道官爲主的公論政治就做爲牽制皇權.
홍치연간(弘治年間)(1488-1505)의 경연(經筵)과 정국운영(政局運營) -내각제 복원과 공론정치와 관련하여-
윤정분 중국사학회 2011 중국사연구 Vol.73 No.-
弘治年間的經筵制度, 因由吏部右侍郞楊守陳進呈的上疏, 就在弘治元年年2月開始奠定了經筵制度. 因此, 在該年3月於文華殿, 弘治帝就開設了第一次的經筵, 且過一天他又開了日講. 開設經筵之後不到兩個月, 就在該年5月, 圍繞施行經筵的事, 朝廷內的政治勢力之間引起了一場糾紛. 卽特別在於朝廷大臣和科道官之間發生的這場糾紛, 就對於向後所施行的經筵之目的提供了直接的影響, 幷且有密接地連繫與當時政局運作. 卽科道官爲中心的士大夫勢力, 就强調經筵上的現實性之功能, 所以他們特別注重了言路開放和政事協議. 相反地, 朝廷大臣們主張恢復內閣的功能, 同時他們特別强調了皇帝與大臣之間需要政事協議, 以皇帝主導地運作政局. 對於這場糾紛, 弘治帝就收容了大臣們的意見. 因此, 他就登上皇帝後, 卽時施行了復原內閣制度的措施, 且補充了新的內閣成員, 而以致施行了經筵. 這就意味着不但恢復洪武·永樂年間的政治運作形式, 幷且타就反映了恢復內閣的當初功能, 以致實現了皇帝主導政局的模式. 所以弘治初期所施行的經筵制度來看, 其政事協議的對象, 自然而然的只局限於閣臣和廷臣, 就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 當時所的施行的經筵制度就難免只注重於儀禮上的形式或名分. 如此施行經筵的情況之下, 特別在弘治3~7年期間, 科道官們不斷地呈上了上疏而强調要施行經筵, 以實現擴大言路和協議政事. 如此具有科道官們這樣頻繁地上疏的現象, 就反映了當時經筵制度絶不能圓滿的發揮着其功能. 在這種情況之下, 尤其在弘治8年(1495)之後, 弘治帝連朝廷會議都不參. 且自從弘治12年(1504)開始, 大部分的政事又只委託了給於極少數的閣臣. 因此, 經筵制度也漸變爲有名無失的存在. 總之, 弘治年間的經筵, 與其反映了當時蓬勃的公論政治, 不如恢復皇帝掌握政局的形式, 因而以內閣中心的中央言路做爲政事協議的對象. 所以弘治年間的經筵制度, 無法發揮了實現當時士大夫主張的公論政治, 因而經筵制度只變爲儒敎儀禮形式而施行着, 所以經筵的目的也無法爲達成的. 因此, 弘治年間的經筵制度不能發展於容納了當時社會上的諸變化, 而只回歸走向復元``祖宗之制``而退步了. 由此可見, 所謂``弘治中興``也有必要再考慮的餘地.
가정전기(嘉靖前期)(1522-1528) 대례의(大禮議) 정국(政局) 경연(經筵)
윤정분 중국사학회 2014 중국사연구 Vol.92 No.-
在嘉靖前期(1522-1528的)經筵, 就是由嘉靖皇帝登位卽後有所提出而展開的所謂‘大禮議’政局有所緊密地連繫的. 因此, 在這篇文章裏, 對於嘉靖前期所施行的經筵的具體現狀, 就要劃分爲三個階段來探討其特徵. 第一個階段就是自從嘉靖登位年到嘉靖2年的, 那卽楊廷和領導內閣的期間. 第2個階段, 可說是因由楊廷和辭職以致‘議禮派’逐漸掌握政局的主導權, 尤其以左順門伏哭事件做爲契機, 在大禮爭論過程當中, 嘉靖皇帝獲得最終勝利的嘉靖3年(1524)-4年(1525)期間. 第三階段就爲要進行編纂『明倫大典』的嘉靖5年(1526)-7年(1528)的期間. 通過檢討這三個階段的經筵, 其結果可以歸納爲如下: 在楊廷和領導內閣的期間, 是以楊廷和爲代表的朝廷大臣們强烈地建議,, 所以經筵就可以開設而一時的施行了. 但到了第二個階段, 經過議禮派掌握政局的主導權, 因而對於大禮的爭論也極烈地展開了. 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 嘉靖帝忽視了經筵, 因而經筵也無法施行了. 到了嘉靖5年(1526)以後, 嘉靖帝開始登用議禮派等一批新進勢力做爲皇帝的左右, 以推.行了淸除反對議禮的人物. 爲了實現淸除反對派的政治勢力, 嘉靖帝又進行了編纂『明倫大典』, 到了嘉靖7年6月, 此書就問世才達到了其目標. 所以此時之後, 嘉靖帝就變爲無所不爲的皇帝, 因此當時運作政局也就像脫軌的火車一樣極爲不正常. 在這種情況之下, 經筵也不可能遵守祖宗之制, 因而經筵就依照嘉靖帝和他的寵臣的私意, 就被爲任意地且非正常地操作